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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9年十大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2019-12-02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南粤食安 编辑:阿雅

      本报讯 韶关市高度重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把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我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教育四部门围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四项工作重点,真刀真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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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打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海关缉私局等部门联合销毁无合法来源走私冻肉

      联合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办案件218宗,罚款146.234万元,移送案件6宗;查获涉嫌走私进口冻肉272.8吨,案值约755.9万元;销毁违法食品共495.55吨,货值金额1348.6万元。公安机关立案3(件),破案6宗,刑拘3人,逮捕3人,极大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全市食品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韶关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十大典型案例

      一、始兴县叶某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9年8月14日,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前路27号01的始兴县某自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货架上摆放的圣元®优聪™优聪善智配方™婴幼儿配方奶粉(0-6个月婴儿适用)(净含量900克,生产日期:20170525,保质期24个月,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圣元优博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婴儿适用)(净含量:900克,生产日期:20170522,保质期24个月,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等食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9年9月,始兴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罚款人民币54440元。

       二、小作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19年6月27日,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餐饮经营单位抽检不合格的“河粉”追溯时,执法人员又对涉事地点生产加工、原料存放场所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存有未标示“过期、退货、销毁”等字样的两种过期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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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认真研究了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和当事人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工艺,从而判断当事人在河粉等淀粉制品中添加脱氢乙酸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构成违法行为。却又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和严谨全面跟进调查,认定了当事人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2019年8月,浈江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75.40元和违法生产经营的河粉1040斤;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特级桂朝”大米3600斤;3.并处罚款50000元。通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否定了一种违法行为而查处了另一违法行为,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三、曲江区马坝镇某美食店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案

       2019年5月14日,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江区马坝镇某美食店加工的粽子(加工日期:2019.05.14)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当事人加工该批次粽子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的洗消间发现一罐散装硼砂(约150克),当事人确认,加工自制上述批次粽子使用了此罐中的散装硼砂。2019年8月13日,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及用于违法生产的硼砂150克,处以罚款10000元。

      同时,此案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立案处理。目前,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乐昌市“喀斯达康巴汉子”(微信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9月16日,韶关乐昌市一市场旁的流动摊贩(微信名:喀斯达康巴汉子)售卖疑似“壮阳类”食品,产品标识为“黑马”“猛男一号”“烈火金刚”等字样,无厂名厂址等信息。接到举报后,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快筛快检,并将举报人提供的3瓶涉案产品送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19年9月25日,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测结果为三批检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售卖上述违法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规定,且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乐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

       两部门于10月24日联合查处了该销售窝点,捕获嫌疑人,在嫌疑人住处查获带有外包装的上述食品“烈火金刚”,外包装盒标示有“生产企业:西藏金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东开发区118号、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12)第0268号”等内容;同时标示有“补肾强身、温肾壮阳、用于男性阳痿早泄等治疗效果”。目前,此案由乐昌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五、武江公安分局破获一宗涉保健品案件

       武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武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线索材料移交至武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初查,线索材料反应:武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仁合胰宝保健品,经对该产品检验,检出格列本脲检出4.3mg\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星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于2016年10月开始经营,经营期间免费为老人提供测量血压、血糖。在经营期间明知道保健品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又名:仁合胰宝)没有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网上采购仁合胰宝,并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将仁合胰宝(采购价格每盒180元人民币,销售价格每盒1280元人民币)销售给老年人。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对仁合胰宝进行认定,认定结论为:该贸易公司经营的保健品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非法添加药物成份格列苯脲,为有毒有害食品。

      武江治安大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星传唤审讯,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星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之规定,2019年7月31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星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六、南雄市查处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南雄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南雄市雄州街道某康健康服务店(注:系当事人的加盟店,销售产品为国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红瑞乐邦红花红景天软胶囊)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向其加盟店提供讲课视频,在加盟店所在地宣传、推销产品。视频通过混淆概念,曲解原料与成品,声称、暗示产品的治疗功能,误导老年消费者相信当事人的产品对心脑血管等大量疾病有治疗作用。2019年7月,南雄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翁源县官渡镇某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翁源县官渡镇某酒坊生产的散装米酒(生产日期:2019年7月20日)经抽检检测,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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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酒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新丰县某烧腊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叉烧案

       2019年8月2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丰县某烧腊店的叉烧(生产日期2019年8月2日)进行监督抽验,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8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供认了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叉烧的事实。2019年9月27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九、曲江区黄某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9年9月6日,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原106国道下丘村15号黄某恩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耳公饼”、“麻花”、“油炸花生米”等食品的生产加工,但当事人不能提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涉嫌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实施查封。

       经查,当事人完成场地建设以后开始购入“面粉”、“糯米粉”、“白糖”、“食用油”等原料进行“耳公饼”、“麻花”、“油炸花生米”等食品的生产加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事实。

9月12日, 曲江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张某瑞(驾驶员)涉嫌运输经营无合法来源冷冻牛肉案

        2019年11月16日凌晨,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乐昌市坪石镇京港澳高速公路省公安粤北检查站(北行)查获一批冷冻牛肉。该批冷冻牛肉分别有3种类型的外包装,第一种是用白色蛇皮袋包装的,袋上印有“杰大”商标,还打有“加州鲈配合饲料”字体,袋内的冰冻牛肉未贴有任何的标签标识;第二种是用黑色的塑料袋包装的,未贴有任何的标签标识;第三种是用纸箱包装的,纸箱外包装黑色塑料袋,纸箱正面有个蓝色AGROMASSBRASIL标志,纸箱侧面贴有一张白底黑字的标签纸(纸上有FROZEN BONELESS BEEF SHIN 、Production Date Data Producao 08/07/2019 Net Weight Peso Liquido 24.80KG  Usuary/Operador  VsilVA等信息),共1072件,约重26.81吨。

微信图片_20191202131002.jpg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冻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等证明,存在涉嫌运输经营无合法来源走私冷冻牛肉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进一步调查。目前此案仍在查处中。

       保卫市民的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一起来为韶关的食安卫士点赞吧!